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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网上办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 2016-04-13 13:09:14 点击次数 5443 |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地税变为国税,辽宁省国税局的申报、缴税、发票开具等业务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为方便、快捷地为您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现将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您将于6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的月(季)纳税申报表。在6月1日前,您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通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并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的纳税人携带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网上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创建网上申报纳税人,并向纳税人发放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纳税人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网上申报模块”,登录及修改密码即可。 
  二、普通发票开具系统 
  如果您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了“辽宁省通用机打发票” 同时申请开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的纳税人携带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 
  2.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进行授权,并向纳税人发放注册码、用户名和密码。 
  3.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公告栏下载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即可。 
  三、财税库银系统 
  您与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后可通过税库银系统进行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只要提前把资金存入签订协议的账户,就可以由税务局端发起涉税款项电子扣缴,或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后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直接发起扣款,不需要再到银行缴纳税款。原有与地税签署三方协议的处理: 
  1.因法律主体不同,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不统一,原有与地税签订的三方协议不能用于在国税端缴纳税款。所以需要使用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的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与国税部门签署三方协议。 
  2.其他缴税方式 
  不签署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使用税库银安全POS机进行刷卡缴税,也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在税务机关前台或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窗口缴纳税款(此功能需银行方业务和技术有相关支持,使用前需与开户银行确认)。 
  以上系统如果有操作问题,可通过12366热线或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员咨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2日
 
	  转载:辽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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